发布时间:2017-12-20 14:36 我要投稿
8月9日上午,原阳法院杨英杰庭长接到当事人李某的电话:“杨庭长,为了表达我们的心意,我们想送几面锦旗过去。”“可不要过来,心意我们领了,为民司法是我们的本职工作。”杨英杰嘱咐道。
去年11月,12位农民工联名将河南某建筑公司起诉至原阳县人民法院,李某作为分包商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来,李某承担了河南某建筑公司的部分工程。工程完工后,李某所带的12位农民工应得工资12.5万元。但河南某建筑公司在支付了5万元后,再无下文。多次催要无果,农民工便将河南某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李某作为第三人也参加了诉讼。
原阳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支付农民工剩余工资7万余元,河南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判决生效后,农民工遂向原阳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三组组长孙华宾了解本案情况后,联系河南某建筑公司履行判决义务,其公司负责人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推脱责任。经孙华宾多次努力,耐心向公司负责人讲解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不利后果。企业负责人终于为之所动,12位农民工工资顺利执结。
拿到血汗钱后,李某及十二位农民工对法院承办法官杨英杰、柳慧,执行法官孙华宾感激不尽,制作好锦旗非要送到原阳法院来表达谢意,被法官们婉言相拒。
他们说:“人民法官”就是国家和人民给我们的最大荣誉和褒奖,以法裁决只是对我们最起码的工作要求。只要当事人能理解我们的工作,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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