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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伙同他人轮奸妇女 母亲不服非法上访被刑拘

[摘要]本报新乡讯(记者赵国宇通讯员刘纳)儿子伙同他人轮奸妇女,已经退休的母亲不以为耻,反倒唆使被害人及其家人书写与事实不符的证言,提供给法院作伪证。在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后,这位“爱子”的母亲又以自己认可的所谓证据非法上访。昨日,记者在新乡市公安局...

  本报新乡讯(记者 赵国宇 通讯员 刘纳)儿子伙同他人轮奸妇女,已经退休的母亲不以为耻,反倒唆使被害人及其家人书写与事实不符的证言,提供给法院作伪证。在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后,这位“爱子”的母亲又以自己认可的所谓证据非法上访。昨日,记者在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获悉,该局以其行为妨碍社会秩序,蔑视司法公证性和严肃性涉嫌犯罪将其刑事拘留,并将于近期呈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55岁的杨某,系新乡市某企业退休工人。2006年,杨某得知其子李某伙同他人轮奸妇女,并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不但不认为其子所犯罪行令人痛恨,反而“爱子”心切,为让其儿子李某逃避、减轻法律的制裁,多方奔走,对被害人及其家人采取贿买、威胁、纠缠、哄骗等手段,唆使受害人及家人按照杨某意思,书写与事实不符的证言,提供给法院作伪证。

  2006年9月25日,卫滨区人民法院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轮奸罪判处杨某的儿子李某有期徒刑12年。

  公正的判决并未唤醒这位“爱子心切”的母亲,杨某并未就此善罢甘休。其后,杨某近3年来多次以法院对其儿子案件定性不准、事实不符为由,以自己认可的所谓证据,不服法院判决,多次给上级部门写信上访,并到有关部门进行非法信访活动。

  卫滨区法院在接到省交办的杨某上访案后,对该案多次进行认真复查。复查表明,该案一审在卫滨区法院审判后,在杨某上诉后,市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针对杨某始终不服对其子的判决,卫滨区法院认为上访人提供所谓的证言证据,是长期上访的症结,提出移交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9月11日,卫滨公安分局对杨某涉嫌妨害作证罪进行了立案侦查。侦查查明,杨某在其儿子李某被判刑前后唆使被害人及家人按其意思,书写与事实不符的证言,其行为已构成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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