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27 14:25 我要投稿
二、农业技术标准制(修)订程序
1、农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单位(个人)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新乡市农业技术标准制(修)订申报表》(见附件1、2)。由市农业技术标准编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准予立项。
2、请农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单位(个人)将《新乡市农业技术标准制(修)订申报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于5月27日16:00之前报送至市农业技术标准编审委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农业技术标准编审委办公室在5月31日之前确定2013年农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和编写人员。各农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首席专家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标准制(修)订稿件,并发送电子版至市农业技术标准编审委办公室。
3、市农业技术标准编审委办公室于7月10日之前组织召开标准评审会议,由编审委委员审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7月20日之前将标准定稿报送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新乡市地方标准发布程序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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