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9 08:24 我要投稿
公诉机关新乡市检察院。被告人宋,小名:小明,男,1968年8月日出生。因犯挪用资金罪,2000年10月24日被原新乡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2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10年10月29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第二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2011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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