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7 14:38 我要投稿
摘要:根据新乡市卫滨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卫政告[2011]1号)精神,自2011年5月9日起对中同街以北、京广铁路以西、滨河路以南、立新巷以东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以来,多数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和商谈,并签订了补偿协议。
根据新乡市卫滨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卫政告[2011]1号)精神,自2011年5月9日起对中同街以北、京广铁路以西、滨河路以南、立新巷以东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以来,多数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和商谈,并签订了补偿协议。但仍有部分被征收人家里长期无人居住或全家外出打工等各种情况,不能确定被征收人,导致无法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请凡在征收范围内未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包括尚未确定产权房屋的利益相关人),于公告刊登15日内到卫滨区中同街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中同街馨乐园小区3号楼营业房),与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商谈补偿事宜,逾期将按相关法规政策处理。——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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