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5 11:11 我要投稿
一是推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平顶山市质监局成立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全市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包括审核、批准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二是实行行政执法检查报批制度。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业务科室、稽查大队每月底要将下月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市局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经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执法检查。各单位不得超计划执法,实施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整理上报指挥中心。
三是坚持检查企业许可证制度,除国家、省、市安排的突击性专项检查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他检查都必须办理检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四是推行首查整改制度。执法部门在检查中首次发现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构成实质性危害的,首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再依法予以处罚。
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切实解决处罚不公,重过轻罚,或者轻过重罚的问题。
六是落实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备案制度。质监部门对企业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自觉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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