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6 09:17 我要投稿
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初始创业者,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被评为市级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示范优秀项目的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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