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新乡新闻 > 原阳县新闻 >

审议《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不符合节能标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摘要]不仅要金山银山,还要绿水青山。实施11年后,省节约能源条例迎来首次修订。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已开工建成的项...

   不仅要金山银山,还要绿水青山。实施11年后,省节约能源条例迎来首次修订。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已开工建成的项目不得投用。同时,每年6月拟设为全省“节能宣传月”。

  修订草案规定,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干扰用能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对于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由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规定,我省将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以下四种情况,不得审查通过: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用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不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

  同时,修订草案规定,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修订草案也将“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写入条例,规定推广绿色建筑材料,支持建筑物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记者 侯梦菲)


《审议《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不符合节能标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inxiang.yuduxx.com/yuanyang/69378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