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7 09:12 我要投稿
4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地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照《办法》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工和复工。
据了解,制定《办法》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有了严格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复工前首先要确认工程符合扬尘防治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合格工程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支付扬尘污染防治费;扬尘污染监测监控设施已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已按规定配齐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扬尘治理开复工的工程项目的监管,严防擅自开复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严重扬尘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除扬尘污染隐患。(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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