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6 09:49 我要投稿
12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2018年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协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广泛征集、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公示协商成果,并组织实施;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实施情况等,并组织群众对执行情况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焦作市解放区“334”楼院协商治理模式,被评为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洛阳市涧西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全省村委普遍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社区)居委会普遍推行了“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全省大部分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制定了村规民约或社区公约。(记者 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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