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2 09:38 我要投稿
1月12日,记者从省电力公司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对燃煤发电上网及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新的电价政策。
此次调整为: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446元,降低后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51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557元;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降低0.015元提高至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调整后,相应调整峰谷分时电价表。
据了解,我省此次电价调整将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以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我省将疏导超低排放电价矛盾,进一步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并按期关停尚在发电指标交易期的公用小火电发电机组。
为确保全省电价调整政策执行到位,连日来,我省各级供电企业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办媒体宣传电价调整信息,更新各营业场所电价宣传内容,并对涉及电价调整的高压客户进行表计特抄。(记者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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