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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全体人民,同享发展成果——我县认真落实低保政策

[摘要]近年来,我县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首要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打造阳光民政、阳光低保为主线,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化、动态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保障标准...

近年来,我县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首要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打造“阳光民政、阳光低保”为主线,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化、动态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着力“筑牢”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

我县于1998年启动了城镇低保工作,于2005年8月启动了农村低保工作。多年来,我县努力克服多种困难,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以赴保障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每过一个时期还对最低保障标准予以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

现在,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0元。

我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实效。大力开展“阳光民政”专项行动,对各乡镇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各类民政对象进行核查,全面澄清低保对象底数,彻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杜绝“开着小车吃低保,住着洋房领补助”等违规领取低保资金的现象。健全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公示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进城乡低保对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城乡低保审批审核工作,坚决防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防止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农村低保金等违法违纪情况出现。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0435户、30381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598户、10449人,农村低保对象15837户、19932人,共发放城乡低保金5415.6万元,其中,发放城镇低保金2655.5万元,农村低保金276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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