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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事业单位2013招聘工作人员(2)

[摘要]③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

  ③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373---2826199、2826105。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方案由卫滨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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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里马校园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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