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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军分

[摘要]【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6]59号 【颁布时间】2006-04-25 【实施时间】2006-04-25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302559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制定县(市)区防空袭预案暨市级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的通知...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59号

【颁布时间】 2006-04-25

【实施时间】 2006-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2559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制定县(市)区防空袭预案暨市级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五次人民防空会议和济南军区、省军区、省人防办三级人防会议精神,落实反“台独”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适应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和信息化战争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仅有市级预案是不够的,作为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必须细化、量化到县(市)、区和街道,必须对市级重要目标制定方案,从而才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空袭预案。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和省政府、省军区研究部署今年人防工作的要求,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研究决定,对我市的县(市)、区防空袭预案暨二、三类重要目标方案进行制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以《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着眼于对敌高技术精确制导武器的空袭,较大程度的保护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突出重点内容,按照符合实际,科学超前的原则,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市制定县(市)、区级防空袭预案暨重点目标防护方案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赵国强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殷明全新乡军分区参谋长
  
  田庆忠市政府秘书长
  
  路德江市人防办主任
  
  成员:刘剑锋卫滨区副区长
  
  罗国军卫滨区人武部部长
  
  苏锡林红旗区副区长
  
  张贵勇红旗区人武部部长
  
  许为民牧野区副区长
  
  林振昌牧野区人武部部长
  
  李恒林凤泉区副区长
  
  李卫国凤泉区人武部部长
  
  汪庆平辉县市副市长
  
  谢晓东辉县市人武部部长
  
  赵长庚二十二所副所长
  
  程聚有中石化河南新乡分公司副经理
  
  孙保平市粮食局副局长
  
  李广河市电业局副局长
  
  王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俊岭市高管处副处长
  
  邓森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
  
  李峰市发改委副主任
  
  文秀江白鹭集团党委副书记
  
  鲁战胜新飞集团武保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路德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薛海钦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新乡军分区、市人防办及有关单位同志组成。联系电话:2021207。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确定一人为联络员,负责本系统完成的任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机构,积极完成市里分配的任务。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职责划分
  
  (一)制定县(市)、区防空袭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方案,保障计划和图表三大部分。
  
  1.基本方案由县(市)、区基本情况、敌情判断、任务和决心、人口疏散、人员隐蔽、重点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组织指挥和各种保障要求等部分组成。
  
  2.保障计划由空情保障计划、工程保障计划、通信保障计划、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医疗救护保障计划、“三防”保障计划、物资保障计划、抢险抢修保障计划、消防保障计划、治安保卫和交通、灯火管制计划、政治工作保障计划等部分组成。
  
  3.图表主要包括敌情判断图表、防空袭部署图表、人口疏散图表、人员隐蔽图表、工程保障图表、人防通信警报保障图表、物资保障图表、重点目标分布图表等。
  
  (二)制定县(市)、区防空袭预案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要完成好专项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的领导下,按照专业对口、分工负责、一包到底的办法进行。
  
  1.基本方案和图表部分以各县(市)、区拟制为主,新乡军分区司令部、市人防办具体指导。
  
  2.空情保障计划和人防专业队伍组建,扩编计划,由各县(市)、区人防办、人武部和市人防办共同拟制。
  
  3.通信、警报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人防办拟制。
  
  4.交通运输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拟制。
  
  5.工程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人防办、建设局共同拟制,人防办为主。
  
  6.医疗救护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医院共同拟制,以卫生局为主。
  
  7.“三防”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环保局、防疫站共同拟制,以环保局为主。
  
  8.物资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发改委拟制。
  
  9.抢险抢修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拟制,建设局为主。
  
  10.消防保障计划由新乡武警消防支队在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拟制,各县(市)、区人防办负责协调。
  
  11.治安保卫和交通、灯火管制计划,由各县(市)、区公安局、电业局、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拟制,公安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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