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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慎重审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摘要]卫滨区法院慎重审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作者:卫滨区法院 延辉 发布时间:2012-07-20 09:55:09 当前,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逐年上升,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据统计,我院2011-2012年上半年审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0件,占审理案件总数的5.9 %,因交通肇事...

卫滨区法院慎重审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作者:卫滨区法院 延辉  发布时间:2012-07-20 09:55:09

    当前,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逐年上升,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据统计,我院2011-2012年上半年审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0件,占审理案件总数的5.9 %,因交通肇事致死致伤人员,带来了许多社会不和谐因素。而如何妥善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也成了我们审判机关的一个课题。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我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慎重的审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在规定审限内审结。在确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即综合全案考虑,依照法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到危害程度,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对被告人依法量刑。  

    一、坚持宽严相济,当宽则宽。给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抚慰伤亡者亲属的伤痛,既是肇事者的义务,也体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能够换来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法律也能够由此给以被告人轻缓化处理的机会。2012年,卫滨区法院审结的6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5件因为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最后涉案3人均获得缓刑的处理结果。

    二、始终以维护被害人权益为重,加强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切实维护被害人权益。交通肇事案件属于过失犯罪案件,除了部分后果极其严重、有逃逸情节的以外,绝大部分肇事者主观恶性不大,该类案件造成的后果主要是被害人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在审理办案中,我院将解决好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重中之重,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加强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结案。

    三、严格把好量刑关,所有拟宣判缓刑的案件必须经院审委会研究后宣判。院审委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通过积极的善后处理,认罪悔罪,得到受害人谅解,社会影响是否消除等因素,综合案情,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未经审委会研究一律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

      四、严格规定对情节严重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⑴、醉酒后驾车肇事的;⑵、无照驾车肇事的;⑶、肇事后逃逸的;⑷、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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