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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信用卡不还消费1.2万被判诈骗

[摘要]刚过完小年,初中毕业的张志刚就早早来到市里找工作。由于文化程度太低,他屡屡碰壁,忙活了一星期,工作也没个着落。身上的钱花的也差不多了,如果再不找到工作,他就得向家里要钱。 2 月 22 日,又是一无所获的一天,晚上 19 时许,张志刚准备坐公交车回出...

         

刚过完小年,初中毕业的张志刚就早早来到市里找工作。由于文化程度太低,他屡屡碰壁,忙活了一星期,工作也没个着落。身上的钱花的也差不多了,如果再不找到工作,他就得向家里要钱。222日,又是一无所获的一天,晚上19时许,张志刚准备坐公交车回出租屋,在站牌处等车时,他捡到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天无绝人之路,没准这卡能用,他心里暗想。次日,张志刚便早早来到新乡市大商新玛特,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买了几件小东西到收银处刷卡。万万没想到,这个卡竟然没设密码,轻轻松松的便完成了交易。随后,张志刚便分多次在该商场和KTV刷卡消费12611元。消费后的张志刚自知做了亏心事,便离开了新乡,到别处找工作。425日,张志刚被新郑市公安局抓获并移交新乡市公安局胜利分局。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张志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志刚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志刚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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