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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对农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调研的通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对农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局,红旗区、卫滨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委(农办)、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相关科(站): 为深入研讨农业法律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农业...

河南新乡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对农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局,红旗区卫滨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委(农办)、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相关科(站):
  为深入研讨农业法律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农业立法进程,适应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农业厅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农业法制建设调研工作,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我市农业部门法制建设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问题、机构改革后农业部门职能转变涉及的法律法规修改建议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材料。

  一、调研内容
  1.对农业部门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农村土地承包中有关法律问题的看法,包括:
  (1)对“长久不变”的认识。“长久不变”是否需要明确承包期限,如需明确,多长时间为宜?实施“长久不变”,是否需要对承包地进行一次普遍调整,以确保起点公平?如需要,是选在确权登记期间还是二轮承包到期后为好? 在“长久不变”背景下,是否还应允许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和收回?
  (2)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如何处理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收回还是保留?如果保留,如何促进土地流转、防止土地闲置?如果收回,如何确保进城农民愿意交回?
  (3)是否应允许承包经营权抵押,继承、入股?如允许,是否需要设定条件,设定何种条件?
  (4)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如何看待,如何设定准入和监管措施?
  (5)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是中央统一规定为好还是授权地方或者村集体自行规定为好?是否有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立法?如需要,主要应规定哪些内容?
  (6)对完善土地承包法的其他建议。
  3.机构改革后农业部门职能转变涉及的法律法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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