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30 14:32 我要投稿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
(卫滨区政府院内西四楼),联系电话:0373---2826199 2826150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报考小学教师的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代课时间证明)。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填写《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交纳考务费72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卫滨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本人考务费。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
①报考区直全供事业和办事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与综合知识、材料作文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材料作文占笔试总成绩的30%。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
②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践知识、时事政治)和材料作文两科。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材料作文占笔试总成绩的30%。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
③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8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到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④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具体考务工作由卫滨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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