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4 10:5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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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乡市人事局批准,新乡市卫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乡市卫滨区简介
新乡市卫滨区位于新乡市城区西部,是新乡市商业、文化、交通中心,是接纳八方宾客的重要窗口,真诚欢迎各位同学积极应聘到卫滨区来工作。
二、招聘的专业、人员数量及待遇
卫滨区拟招聘15名区属全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招聘专业及名额:1、文秘类8名;2、法律类2名;3、经济类1名;4、水利类1名;5、化学类1名;6、食品卫生与检验1名; 7、人力资源管理1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和各种补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纳入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条件:国家统招本科学历2009年、2010年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单位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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