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8 14:34 我要投稿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牧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牧政〔2015〕2号)文件精神,个人账户存储额转为存定期存款,实现增值保值。
截至2016年7月30日,将财政专户中的个人养老金的80%(1577.09万元)取整数后金额为1500万元转存为一年定期存款,预计每年增值29.25万元,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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