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山西陵川人郎某某、
辉县栗某某等七人从市法院领取了工资款21200元。辛辛苦苦打工的血汗钱,终于到手了,七人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2015年夏天,七名申请人到我市峪河镇,为被执行人赵某某承包的施工工地进行铺路作业。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赵某某共欠七人劳动报酬23400元。后经多次催要未果。2017年1月,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某支付所欠薪金。经审理,2017年4月1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某应于2017年7月10日前支付七人7460元;余款于2018年1月10日前付清;如果未按约定时间付款,七人可就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第一笔案款履行期限届满后,赵某某未依约履行。七人遂于2017年8月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赵某某长期与执行法官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次找寻,均不见其真身。“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12月18日,执行法官赵保华接到申请人栗某某举报,赵某某在辉县市某地出现。遂立即带人前往,将赵某某拘传至院,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赵某某顿感压力山大,慌忙电话联系到好友作为担保人,保证次日先缴款10000元,余款30日缴清。这一次赵某某没有食言,次日即如约履行了10000元,2018年1月16日,赵某某又将11200元缴到法院。鉴于赵某某的表现,深知其家境并不富裕的七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案款,同意结案。
前来领款的七人代表栗某某感激地对赵保华法官说:“ 虽然最近天气很冷,但我们的心是暖的。感谢辉县市法院,感谢赵法官,为了我们七个人的打工钱辛苦奔波几个月,实在太感谢了!”(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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