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张星吉、汪庆平、黄金平、张荣锁、许光敏、李清富、张洪腾、崔满元、路海吉、王继国、冯家新、扈学军、王绍斌,秘书长李光源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袁玲,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干部赵彬虎,副市长王炳岳,市法院、检察院、政府办、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应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际到会22人,因病、因事请假4人,超过半数,符合法定人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星吉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并通过了市公安局请示事项;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我市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
辉县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不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议案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将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并通过了相关决议。
张星吉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措施,执行政策,为促进我市经济
社会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倪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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