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我市某村的李某与家人一起来到
西平罗法庭给法庭庭长程淑芳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热心助民一身正气”,感谢程淑芳法官为自己解除了两个官司的困扰。
李某是程淑芳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告,今年3月,家住
林州市的徐某以自己与李某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将李某起诉至
辉县市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自己猪款43577元。案件由辉县市法院西平罗法庭庭长程淑芳承办。程淑芳阅卷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本案中的徐某和李某是亲戚关系,双方存在多年的合作关系,徐某从事家庭养殖,李某给徐某供应饲料。后来双方因发生纠纷,本案中的被告李某在2012年向林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徐某,要求徐某支付饲料款11000元,林州市人民法院已经在2013年1月6日作出判决,由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该饲料款。该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徐某的存款予以冻结,后徐某急需用钱,于是提起诉讼。
案经查明,本案原告徐某所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成立。承办法官通过做李某本人及其子女的工作,最终李某提出本案徐某撤回起诉,自己放弃林州市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中的5000元,双方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结清。徐某也同意李某的调解意见,并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撤回了起诉。随后,二人共同到林州市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相关手续履行完毕,李某领取了执行款,双方再无纠纷。为了感谢程淑芳法官,才有了李某送锦旗这一幕。(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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