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从制度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做到立案“只有门,没有槛”——5月1日起,我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记者了解到,由于5月1日至5月3日是“五一”小长假,立案登记制正式实行日期为5月4日。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些群众正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立案手续。
据了解,《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于4月15日颁布后,市法院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该院组织全院审判长以上干警和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多次学习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内容,
培训立案登记制改革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讨论改革中基层法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同时,该院对立案窗口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立案岗位,增添必要的诉讼服务设施,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立案登记制和以往的立案审查制不同的是,法院不再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当场决定立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全、不符合要求的话,一次性全面告知,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起诉申请,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条件、不受理,会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立案决定书等,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和复议。”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志广告诉记者。
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改革做了具体部署,其中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当天,市法院干警对每一件案件进行登记,审核起诉要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缴费通知书,当场登记立案的达到95%以上。对材料缺少或者诉状书写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补正通知书并登记,待补正后予以立案。
据了解,《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4种情形,即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同时《意见》规定,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从源头解决“立案难”问题》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inxiang.yuduxx.com/huixian/167868.html,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