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了鼓励先进,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有关单位情况意见,通过听取汇报、群众评议、知识
测试、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程序进行考核后,报市文明委研究,拟命名表彰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等8个单位为辉县市级文明单位,辉县市孟庄镇北田庄村等16个村为辉县市级文明村。为了增强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创建质量,特公示如下:
辉县市级文明单位(8个)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辉县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辉县市编委办公室
辉县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共青团辉县市委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辉县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辉县市级文明村(16个)
辉县市孟庄镇北田庄村
辉县市孟庄镇孟庄村
辉县市孟庄镇东夏峰村
辉县市常村镇古章村
辉县市常村镇常北村
辉县市常村镇赵凝屯村
辉县市胡桥办事处所可楼村
辉县市占城镇马张莫村
辉县市城关办事处南关村
辉县市高庄乡宋庄村
辉县市冀屯镇西耿村
辉县市薄壁镇马庄村
辉县市赵固乡大沙窝村
辉县市北云门镇老格村
辉县市上八里镇西坡村
辉县市沙窑乡后庄村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7日内,认为以上单位有不具备评选条件的,可向市文明委反映。
联系电话:6233119。
辉县市文明委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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