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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公示

[摘要]根据《新乡市畜牧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对生鲜乳收购环节实行分类监管的通知》(新牧〔2014〕75号)精神,现对我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公示如下: 一、监管对象 目前,我市现有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8家,分别是:辉县市高庄诚信奶牛...

    根据《新乡市畜牧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对生鲜乳收购环节实行分类监管的通知》(新牧〔2014〕75号)精神,现对我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公示如下:   一、监管对象   目前,我市现有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8家,分别是:辉县市高庄诚信奶牛养殖场、辉县市兴发养殖有限公司、辉县市新阳光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场、辉县市新绿洲牧业有限公司、辉县市宏元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场、辉县市晨光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奶牛场(原:辉县市洪洲乡大刘庄郭伟奶牛场)、辉县市吉利奶牛养殖场、辉县市海丰养殖场。   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9个,分别隶属于上述8家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小区)和新乡市田园乳业有限公司。   生鲜乳运输车辆4辆,分别隶属于辉县市吉利奶牛养殖场,车牌号:豫G2U363;辉县市新阳光养殖专业合作社,车牌号:豫GBA339;辉县市新绿洲牧业有限公司,车牌号:豫GKB926;辉县市兴发养殖有限公司,车牌号:豫GN2550。   二、我局落实分类监管责任情况(详见附表1、2、3)   (一)奶牛养殖场(小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人   即奶牛养殖场(小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   (二)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人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注明的开办单位负责人,即上述我市8家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及新乡市田园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三)生鲜乳运输车辆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人   我局对生鲜乳运输车辆发放的《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注明的车辆所有者。   附表:
1.辉县市奶牛养殖场(小区)分类监管责任公示 2.辉县市生鲜乳收购站分类监管责任公示 3.辉县市生鲜乳运输车辆分类监管责任公示

辉县市畜牧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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