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新乡市畜牧局转发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对生鲜乳收购环节实行分类监管的通知》(新牧〔2014〕75号)精神,现对我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公示如下:
一、监管对象
目前,我市现有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8家,分别是:
辉县市高庄诚信奶牛养殖场、辉县市兴发养殖有限公司、辉县市新阳光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场、辉县市新绿洲牧业有限公司、辉县市宏元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场、辉县市晨光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奶牛场(原:辉县市洪洲乡大刘庄郭伟奶牛场)、辉县市吉利奶牛养殖场、辉县市海丰养殖场。
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9个,分别隶属于上述8家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小区)和新乡市田园乳业有限公司。
生鲜乳运输车辆4辆,分别隶属于辉县市吉利奶牛养殖场,车牌号:豫G2U363;辉县市新阳光养殖专业合作社,车牌号:豫GBA339;辉县市新绿洲牧业有限公司,车牌号:豫GKB926;辉县市兴发养殖有限公司,车牌号:豫GN2550。
二、我局落实分类监管责任情况(详见附表1、2、3)
(一)奶牛养殖场(小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人
即奶牛养殖场(小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
(二)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人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注明的开办单位负责人,即上述我市8家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及新乡市田园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三)生鲜乳运输车辆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人
我局对生鲜乳运输车辆发放的《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注明的车辆所有者。
附表:
1.辉县市奶牛养殖场(小区)分类监管责任公示
2.辉县市生鲜乳收购站分类监管责任公示
3.辉县市生鲜乳运输车辆分类监管责任公示
辉县市畜牧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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