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严厉打击“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秋风行动”开展以来,我县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拆除取缔、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严厉打击了一批“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秋风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动员,严密部署。
根据
新乡市环保局、新乡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的《严厉打击“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秋风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印发了《
封丘县严厉打击“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秋风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用好用足“秋风行动”这一环保执法平台和手段,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到了组织、目标、任务、职责、措施五到位。同时,县环保局成立6个包乡镇督导组,对各乡镇“秋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秋风行动”取得实效。
二、排查摸底,掌握实情。
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对辖区内“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并对排查出的“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分类梳理,登记造册,责令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过拉网式排查,确定需要关闭取缔“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50家,其中“十五小”企业3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十五小”企业47家。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一是联合执法。封丘县环保局和封丘县检察院组成联合工作组,在相关乡镇公安、工商、土地等部门的配合下,出动铲车等拆除工具,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取缔,对其生产设施进行了破坏性拆除,防止死灰复燃。二是迅速移交。对于在“秋风行动”中仍在违法生产的“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封丘县环保局依照《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迅速对其方案调查,通过采样监测、现场询问、现场勘察等方法,详细搜集固定了各类证据,并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要求形成案卷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截至目前,封丘县已拆除取缔“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36家(其中强制拆除22家,自行拆除14家),移交公安机关4起(其中1起已被处行政拘留六天的处罚,另外3起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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