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我县出台了《
封丘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复核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全县农村低保对象35713户41894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4650.8897万元,农村低保保障线由人均年收入1500元提高到180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由87元提高到99元;城镇低保对象3148户6071人,发放城镇低保金1569.3645万元,城市低保保障线由人均月收入270元提高到320元,人均月补标准由180元提高到195元。按照县政府安排,为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把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口的失地农民,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员,按城市低保政策纳入城市低保,共计新纳入城市低保1497人。依据对享受低保人员复核认定和“专项”检查精神。县民政局与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对领取失业金、退休养老金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按照城市低保政策全部退出低保范围,共计退出城镇低保8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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