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3 14:21 我要投稿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10月17日向各县(市)交警大队、支队发出通知,即日起取消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大对无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通知说,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绿色环保标志并入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环保检验的,我市车管部门自去年12月起已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黄标车的治理,即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取消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各单位需加大对无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对无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处罚。通知同时指出,对所有符合黄标车标准车辆的治理,仍按原要求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也就是说,今后虽然不用再领取绿色环保标志,但并不代表车辆不用进行环保检验;在车辆年审时依然要进行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不予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同时,虽然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再进行处罚,但却加大了对无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的处罚。
市机动车环保监察支队支队长张辉说,2016年7月份,国家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文,明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再核发,省环保厅在9月份转发该文并要求落地实施。目前,我市公安和环保部门正在对技术平台进行升级,预计10月20日左右升级对接到位,届时我市将全面取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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