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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取证 强化检警衔接

[摘要]9月8日上午“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检查官办公室”在原阳县公安局正式挂牌,这是该院在尝试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同时也标志该项工作在我县正式启动。出席挂牌仪式的有市院侦监处张风叶一行二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卫彬,原阳县公安局局...

    9月8日上午“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检查官办公室”在原阳县公安局正式挂牌,这是该院在尝试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同时也标志该项工作在我县正式启动。出席挂牌仪式的有市院侦监处张风叶一行二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卫彬,原阳县公安局局长张保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封新及该院侦监科全体检察官。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和改善检察机关、侦查机关的工作方式,打破以往在办公室坐等监督,在案卷中翻线索的传统模式,该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侦查监督时间滞后、渠道不畅、监督片面等问题,积极探索刑事诉讼监督新途径,开创监督新方式,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固定两名检察官,每月5日前到原阳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进行上月刑事案件信息查询、台账登记、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对侦查执法实行全面、同步、动态监督。

    该项活动的开展,对原阳县检察院来说实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对侦查活动实现了事前掌握、事中参与、事后补查。   一是事前掌握。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办案数据往来,建立稳定的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的受理、立案(不立案)、结案以及强制措施的变更情况,检察机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安机关通报侦查监督、批捕、不批捕等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在发案、立案及适用强制措施时第一时间将案件信息通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就在第一时间掌握重大案件基本情况。二是事中参与。对公安机关具体执法办案过程进行选择性参与,加强引导侦查,对公安机关承办的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等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三是事后补查。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切实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形;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依法规范强制措施的使用。

    “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标志着侦查监督工作由事后、静态监督转变为同步、动态监督,进一步引导规范侦查工作的同时,对于提升公安机关侦查水平、提升检察机关监督能力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原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卫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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