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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空气质量月排名考核制度

[摘要]为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一步下降,8月21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了解到,我市将对各县(市)、区及管委会实行空气质量月排名,并对完成目标值的前5名进行奖励,对后5名进行相应的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按照《新乡市环境空...

  为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一步下降,8月21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了解到,我市将对各县(市)、区及管委会实行空气质量月排名,并对完成目标值的前5名进行奖励,对后5名进行相应的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按照《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要求,结合7月份各县(市)、区和管委会辖区PM和PM两项考核因子平均浓度,我市对8月份目标值进行核定,并依据确定的目标值进行月排名,排前5名顺次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排序后5名的顺次罚款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

  据介绍,7月份排名前5名的分别是红旗区延津县、高新区、经开区和牧野区,排名后5名的分别是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和凤泉区。从本月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按周进行排名,并通过媒体公布结果。8月11日~17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上周整体有所上升,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辉县市、新乡县已经连续两周排名后3名,如果不采取超常措施,很难摆脱被罚的窘境。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本辖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情况,迅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本辖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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