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30 13:57 我要投稿
根据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局长王亚玺结合自己在法制办多年的工作经历,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对党政机关作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这是很有必要的,以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否则,要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四个全面”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将对各级党政机关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是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的有效措施。意见的出台,对律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明确的任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在担任‘服务者’的同时当好‘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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