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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召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学习座谈会

[摘要]6月17号,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并结合原阳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根据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

      6月17号,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并结合原阳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根据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局长王亚玺结合自己在法制办多年的工作经历,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对党政机关作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这是很有必要的,以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否则,要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四个全面”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将对各级党政机关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是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的有效措施。意见的出台,对律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明确的任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在担任‘服务者’的同时当好‘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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