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4 09:51 我要投稿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确保贫困群众有房可住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近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十二五”期间,为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满足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有其居”,我市连续几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总量保持全省第二位,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含城中村改造)105809套,其中,廉租住房23613套、公共租赁住房48632套、棚户区改造33564套。
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308套、棚户区安置房6568套。目前,我市开工率100%,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7030套;竣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3275套,目前已全部完成分配33466套,为目标任务的100.57%;争取棚户区统筹统还资金达40亿元,居全省前列。我市还相继出台了《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新乡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等文件,健全了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
据了解,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十大民生工作之一。市领导亲自安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及职能部门切实落实建设责任、规划责任、供地责任、筹资责任、监督责任、审计责任和监管责任;我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现场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联批,简化工作程序,对项目的土地征收整理、地质勘探、图纸设计审查、招投标等关键环节,打破常规,在简化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交叉方式进行,切实缩减前期工作时限,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开展。
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我市除了每年争取的上级补助资金外,还积极研究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我市认真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建设项目点多面广,布局上尽量靠近城区,兼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就业、子女教育、就医等问题;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程序执行,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各方责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预警制度,通过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实行差别化管理,确保群众住上放心房。为实现保障房分配公平公开,我市大力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行“三房合一”。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逐级审核、逐级公示的分配程序,坚持“三公开两公示”原则,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违规出售、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普查,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坚决制止各种骗购骗租、违规转租转售以及向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供应保障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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