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5 12:24 我要投稿
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获得地方立法权,开辟了我市地方立法的新征程,对于加强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据悉,今年6月25日,市委常委会第95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示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和谐幸福新乡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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