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9 11:41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住建局结合实际对我县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政策明确,对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且在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契税征收机构缴纳购房契税的购房人,凡在2016年1月15如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经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给予实际缴纳补贴金额(不含滞纳金)50%的补贴。购房人应在2016年1月15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也不予受理。
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1、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领取);2、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3、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4、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5、收款人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
另外,实施补贴工作流程:1、受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持上述资料向县政府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提交申请,由地税局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申请。2、审核。地税局契税窗口每周五下午(法定休息日顺延)将本周受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连同契税征收明细表,一并报财政局,由财政局、住建局、地税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3、发放。财政局对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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