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4 09:23 我要投稿
5月11日,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位于安泰街北段路东的一段绿化带遭到人为破坏,接报后,一大队办案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经调查, office办公用品总汇店店主为出行方便,在没有取得绿化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毁坏绿化带1.5米,直接损失3000余元。
按照《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和“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规定,办案人员已对该店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与“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限期3天进行整改。
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探索服务型行政执法新模式,在案中用行政提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提示当事人:如果绿化带影响到群众出行,可以向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进行解决。违法毁绿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还要对毁坏的苗木进行赔偿,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合法审批成本。
通过办案人员的教育引导,当事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一定积极配合绿化部门恢复苗木及绿化带,再也不违法毁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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