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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城区沿街早餐摊点、食品流动摊点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摘要]原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原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原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阳县卫生局 原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县城区沿街早餐摊点、食品流动摊点 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创造整洁卫生的人...

 

 原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原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原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阳县卫生局

  原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县城区沿街早餐摊点、食品流动摊点

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创造整洁卫生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相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县城区沿街早餐店(摊、点)、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包括新、老城区)城区主次街道范围内早餐店(摊、点)、饭店、食品流动摊点。

二、整治要求

1沿街早餐摊点、食品流动摊点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项目规范经营,严禁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摆放灶具、桌椅、泔水桶及其他杂物。车辆要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周边道路车辆及行人通行。

2、沿街食品摊点禁止在划定区域及周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任何固定设施,不得使用任何音响等设施招揽生意,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使用清洁能源

3沿街早餐摊点、饭店、食品流动摊点应自备垃圾、泔水、污水收集设施,并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不随意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收摊后做好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4、烧饼摊及其他流动食品摊点一律按要求实行划区域、划线、定时间经营。

5、各早餐摊点、饭店和食品流动摊点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各种证照和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做到规范经营。

6、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严禁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对于不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通告

                                            县食安办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食药监局 县卫生局  县综合执法局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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