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3 11:35 我要投稿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豫政〔2011〕4号),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创业,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三化协调发展,延津县县委于2014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延发〔2014〕20号),并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了《延津县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延办〔2015〕6号)。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凡2015年3月19日以来,在县城规划区内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内购买的各类商品住宅的我县农民,其购买商品房所应承担的建筑营业税、房屋销售营业税和契税,经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县财政全额补贴给购房农民。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农民自愿、政策鼓励、有序推进。主要程序包括购房农户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联审批准、计算补贴、公开公示、发放补贴。
截至11月底,我县财政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已拨付了6批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共计5646508.32元,共有193户农民享受到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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