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5 12:24 我要投稿
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5“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投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中国质检报刊社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排,10月份至12月份举办2015“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为进一步宣传新乡质量成果,树立新乡质量强市形象,推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展,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参与了2015“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并成功入围“质量魅力城市”奖项。目前,2015“质量之光”投票活动已经全面展开。在投票结束后,组委会将综合投票数量和专家委员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在2015“质量之光”年度盛典上现场发布。为争取此项质量荣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质量之光”投票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票方式
(一)投票地址
1.网页投票:设立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打开以下网址后选择“质量魅力城市”选项,为新乡市投票)。
http://zlzg2015.cqn.com.cn/html/index.html
2.微信投票:设立于中国质量报官方微信和中国国门时报官方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或直接在微信中查找“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进行关注)。关注后点击左下角的“质量之光”选项,进入投票页面,选择“质量魅力城市”选项,为新乡市投票。
(二)投票时间
网页投票:11月27日至12月11日,每日8:00至20:00
微信投票:11月27日至12月11日,每日0:00至24:00
(三)注意事项
网页投票:1个IP地址1天最多只能投50票
微信投票:1个微信号只能投1票,投票前请先关注中国质量报官方微信或中国国门时报微信
二、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直至12月1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及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通过网络、微信进行投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参与2015“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是展示新乡质量成果、树立新乡质量形象、打造新乡质量品牌的重要机遇,更是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提升新乡形象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与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地要切实在本地区抓好动员发动,精心组织投票活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发动,积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三)强化宣传,全民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广泛宣传发动属地单位、社区、企业、市民参与投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工作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具体负责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投票情况进行统计,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成效。
新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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