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2 09:14 我要投稿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开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业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2号),延津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对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年审,经审核,该公司材料齐全,符合行业年审要求,拟通过年审,现于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2015年9月21日至27日。如有异议,或认为其有违规业务和民间理财资金没有清退完毕,请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映问题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373-7691306
电子邮箱:yjxjrb@163.com
延津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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