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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摘要](2014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2014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8项。其中,取消及合并减少79项、调整管理方式49项。此次取消调整后,县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07项。另外,接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3项。

此次项目清理涉及部门多,后续监管、衔接服务工作复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一、要切实做好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公布接收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承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转变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二、要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

要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坚决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把增量管住,严防边减边增现象的发生。确需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三、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要建立完善工作督促检查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评估和考核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点击下载)

          3.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接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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