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6 12:46 我要投稿
为加强我县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指南》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户籍在新乡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户籍在新乡市,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
3、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户籍在新乡市,工作年限三年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为编外聘用人员,经过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后择优聘用,县司法局委托“148”法律服务所与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务合同并负责人事及档案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由“148”所指派到县社区矫正中心或各乡、镇司法所协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工作。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司法所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手续;
2、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
4、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
5、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纪律,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工作秘密;
6、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服务期限及待遇
公开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保障其合法权益,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规范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一经录用,试用期1年,参加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服务不少于3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100元,交纳社会保险费。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河南省新乡市户籍;
2、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35周岁以下(
5、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年龄40周岁以下(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和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与其他单位签订有人事、用工合同,尚未解除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元月5日至元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延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名电话:7106673,联系人:杜爱军(18695915698 13703436597)。
(三)报名办法
1、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报名地点报名;退役士兵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报名地点报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2、报名时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同时提交同版电子照片),提交由本人填写的《延津县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1份。
3、报考时按报考流程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和信息采集,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常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常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应用等,占50分。第二部分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农村政策及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占5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2的按实有进入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jin.gov.cn/)、延津县司法局网站(http://www.yjxsifaju.com/)公布。笔试作弊的,取消考试成绩。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jin.gov.cn/)、延津县司法局网站(http://www.yjxsifaju.com/)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政审及复查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参加面试、体检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体检、政审均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jin.gov.cn/)、延津县司法局网站(http://www.yjxsifaju.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延津县148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由延津县148法律服务所指派到县社区矫正中心或各乡、镇司法所协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工作。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延津县司法局
延津县148法律服务所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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