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2 19:57 我要投稿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通行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工作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规定,对我市境内部分道路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和部分货运车辆禁行或限行,特通告如下:
一、 禁止通行区域、车辆、时段
1、G107国道卫辉市境内沧河桥北至汲城南路段: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2、卫辉市城区道路: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1.0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具体禁行区域:G107国道以东、比干庙以南、S226省道以东、S101省道以北、后东线纪庄桥至镇国塔段(含)以西、卫浚线纪庄桥至河园段(含)以南。以禁令标志指示为准。
二、 限制通行区域、车辆、时段
限制通行区域:1、S101省道卫辉市境内柳位东至孙杏村西路段;
2、S306省道卫辉市境内东连岩西至下园路段;
3、S225省道卫辉市境内山彪路段;
4、S226省道卫辉市境内石口至吕绪屯路段。
限制通行时段、车辆:每天8:00——20:00时段内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禁止通行。
三、 要求
1、 本通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卫辉市交通运输局
卫辉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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