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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增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启用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我市...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我市境内以下路口、路段新增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监控摄像系统等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拍摄,现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含监控摄像)设置点位(7处)

比干大道与S101省道交叉口

比干大道与太公路交叉口

比干大道与卫州路交叉口

和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

太公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建设路与学院西路交叉口

下园路与G107国道交叉口

二、监控摄像系统设置点位(10处)

比干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

比干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

比干大道与河园路交叉口

卫州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行政路与友谊路交叉口

建设路与南门里街交叉口

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健康路与学院西路交叉口

卫辉南路与S101省道交叉口

G107国道与S226省道交叉口

三、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10类)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机动车逆向行驶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机动车违反规定掉头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卫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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