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31 08:53 我要投稿
宣判时间:5月27日上午
协助组织卖淫罪(6人)
王俊山、侯丹丹、郎少华、芦建玲、杨海青、吉国民
作为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的营销经理、营销总监,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并从中抽成获利。其中吉国民虽非会所人员,但利用与该会所高管人员的关系拉拢客人,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并从中抽成获利。
分别判处2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4万元。
协助组织卖淫罪(5人)
饶正贞、胡海军、贾运峰、彭涛、刘继成
作为会所营销副总兼营销组长,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向本组营销经理传达相关卖淫制度,要求组员遵照执行,并在实施中对组员进行管理。其中饶正贞另外实施三起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彭涛、刘继成作为营销人员,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予以协助。
分别判处2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4万元。
协助组织卖淫罪(7人)
吉雨苗、刘楠楠、石明山、于力建、尹风静、张华杰、李延磊
作为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的营销经理,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予以协助并从中抽成获利。其中李延磊与吉雨苗共同协助组织卖淫。
分别判处2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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