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9 11:55 我要投稿
近日,映象网记者多次接到新乡市卫辉市李源屯镇西良村村民刘某富的实名举报,称自己所承包的西良村养殖场,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在2010年、2011年,先后遭到该村副主任韩某有及其妻子孙某英、儿子韩某龙,其弟韩某齐、韩某华等人多次偷拆养殖场围墙,造成自己养殖场数年无法正常经营。
2015年4月15日,记者来到卫辉市李源屯镇西良村采访查看,从该养猪场负责人刘某富提供的影像资料中看到,被推倒围墙的养猪场已不复当年的景象,猪舍也近于荒废,以前的养鱼塘也被填平建起了房子。
刘某富在现场告诉记者说:“当时,养殖场的围墙被推翻后,为了防止猪圈内的近400头猪被盗,每天晚上都要安排人员睡在猪圈里边看守,围墙被推倒不仅影响了养猪场,还影响了同在一个大院内的面粉厂的经营。”
“这些推到围墙的都是本村的人(韩某有及其亲属等人),之前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推倒围墙,后来才知道是与我承包的这个场地有关联。但我承包的场地签的有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是2000年8月,租赁期限为30年啊!“刘某富说,推到围墙,是冲着他办养殖场的承包地来的。
据当时《平原晚报》报道称:“在2010年1月24日,村里却张贴了一份以村委会名义发布的公告,公告内容大意是,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废除老纸厂即现在养猪场刘某富一切承包合同。”然而刘某富则认为这是村里面单方面废除合同,他认为要废除或变更合同应该有两种合法途径:第一、起诉至法院走司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第二、双方协商共同解决。他们(韩某有等人)这样做是违法的。
随后,刘某富向记者出示了有关部门对“养殖场承包合同“的调查,显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当时,时任李源屯副镇长、西良村党支部书记石永保解释说:“老百姓怨气大,主动去推倒围墙,背后没有村干部指使。”怨气在哪呢?据石永保介绍,村民嫌承包费一年一万元太低,村里有人出每年3万元却没有承包上,村里曾向刘某富借了8万元钱,按1.5分的利息核算,算下来光村里欠他的利息就几乎折抵一年的承包费,这等于村里的30亩地白由刘某富使用。
现在镇领导称对该案件不是很了解 以前知情领导已调离
随后,记者赶赴李源屯镇政府进一步了解该事件的先关情况。该镇负责宣传的齐副镇长对记者说,她也是刚调来对一些情况不是很了解,现在了解相关情况的一些领导也已经不在镇上了,具体是不是“村两委”指使的也不确定。
李源屯镇齐副镇长表示,在2014年期间,镇派出所曾经出了一份证明,当时派出所就现场向韩某有妻子等人宣读证明。好像调查结果对韩某有妻子等人不利,因此他们对调查结果不是很同意。
那么,在鱼塘原址上建造房屋是否合法,该镇齐副镇长表示并不知情,让记者编辑成短信发给她,等调查清楚了会给记者及时回复。
公安介入调查近3年后才立案,曾建议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刘某富对记者说,当时当地派出所也对此事进行介入。记者针对这一情况进一步调查采访得知,当时的派出所出警的原始笔录等一些材料已丢失。
同时,刘某富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建议书”,内容大致如下:刘某富于2010年1月18日,向李源屯镇派出所报案,所承包的西良村综合养殖场院墙被一些村民损毁。经派出所调查,卫辉市公安局法制室审核,该案所涉及的证据《西良村综合养殖场南院租赁合同书》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特向你提出建议,你需要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落款时间为2010年3月2日。
据了解,该案件卫辉市治安大队立案调查。随后,记者电话联系该队副队长,当记者表明采访事情后,该副队长表示称,自己在外面忙着呢,案件一直在进行中,随后就挂了电话。
公安治安大队曾3次提起批捕 检察院均拒捕
刘某富告诉记者,他这个案子来回折腾的有4、5年了。自从案子被移交至治安大队,已经向检察院提起3次批捕了,但都以证据不足,没有得到批准。刘某富很疑惑的说,自己什么证据都有(当时留下的影像资料、物价局出据的物损评估),为什么还是证据不足呢?
对于这一情况,记者致电卫辉市检察院批捕科张科长,在得知记者来电采访何事后,表示自己现在在开会,不方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让记者把所要采访的内容编辑成短信发给她,然后,方便的时候再给记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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