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1 13:31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卫辉市委、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的实施意见》(卫发〔2015〕3号),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经市委研究,决定从全市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驻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驻点设置
设立北京、上海、深圳3个驻点招商联络处。公开选派9名卫辉市驻点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每个驻点招商联络处选派3名工作人员(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其中科级干部不超过1名。
二、目标任务
每个驻点招商联络处每年引进不少于1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的工业项目。
三、岗位考核办法
实行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依据《卫辉市引荐外来投资奖励办法》(卫政文〔2010〕34号)对项目进行统计、认定和考核。
四、选拔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卫辉市在编在职的科级干部以及特别优秀、有志于招商工作的其他年轻干部。
(二)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耐劳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
(三)热爱招商引资工作,了解我市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际能力。
(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选派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公选办根据个人自愿和各单位推荐的意见,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核。
(二)面试。本次选派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研究决定。卫辉市公开选派驻点招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设置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1:2比例确定选派考察人员名单,报市委研究决定。
(四)岗前培训。选派干部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商务局进行专题培训。
六、管理及激励
(一)选派期间,选派干部完全脱离原单位工作,组织关系、工资及职级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二)选派干部试用期1年,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且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由市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建议提拔重用;经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结合本人意愿,由组织决定是否留任。
(三)选派干部的经济奖励参考《卫辉市引荐外来投资奖励办法》(卫政文〔2010〕34号)。
七、其他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依据本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并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网址: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9日。
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卫辉市驻点招商公选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主楼8楼)。
3、报名提交材料:提供《卫辉市公开选派驻点招商干部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本次公开选派工作咨询电话:0373-4495913,0373-4470900。
八、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派工作,在卫辉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卫辉市公开选派驻点招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本方案由卫辉市公开选派驻点招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卫辉市公开选派驻点招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卫辉市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卫辉市公开选派驻点招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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