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2 11:43 我要投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每逢年节假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告诫党员干部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远离纪律红线,抵制不正之风,营造重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近日,中央纪委、省纪委印发通知,重申严禁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双节”。
中央纪委在通知中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通知强调,要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运用“一键通”“人人拍”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严肃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和廉洁自律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省纪委在通知中进一步细化了节日有关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通知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紧抓“四风”问题不放,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严查不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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