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4 09:35 我要投稿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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