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3 10:12 我要投稿
各县(市)、区政府已分别于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25日对河南腾飞集团投资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集团)集资参与人的债权进行了登记,目前,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进行债权登记。为保证债权信息的客观真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将对尚无进行登记的债权信息进行补充登记,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尚未进行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请携带原始合同或借款凭证、收款账户银行交易明细、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31日到腾飞集团各相关营业网点所在辖区公安机关进行登记,以便尽快查明事实真相。
二、前期已经登记过的则不需重新登记。
三、望广大集资参与人互相转告,配合做好登记和更正工作。
新乡市公安局腾飞案件工作组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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